福建省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 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该细则,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应用信用评价得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信用评价得分,对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和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差异化监管。
计算、应用规则
根据细则规定,福建省住建厅通过评价系统发布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计算规则为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本季度每日信用评价得分总和/企业本季度参与评价的总天数。对于未公布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的企业,暂以60分计取。招标工程选择应用的信用评价得分应为投标人上季度相应工程类型的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
差异化监管
根据细则规定,建筑市场行为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上一季度房屋建筑信用评价得分高于95分的可以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得分高于90分的也可以适当降低抽查频次。而上一季度信用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企业,应适当提高抽查频次。
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福建省旨在通过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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