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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加强监管

来源:吉屋   2024-06-07 10: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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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购房款项全部纳入监管:《办法》规定,购房人缴交的定金和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实现购房环节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购房款项的全覆盖监管。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仅关联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协助购房人将购房款和定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2. 明确最低初始留存额度:《办法》规定了初始留存额度的计算方法,根据预售项目工程造价和施工合同金额的较高者以及风险金共同核定。同时,将预售项目分为住宅类和非住宅类项目进行分类监管,工程造价按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建筑工程综合平米造价指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住宅全装修标准核算。相较现行监管方式,根据《办法》核定的工程造价对应的监管额度已明显提高;相应的,风险金比例也从原来的20%调降为10%。

3. 装修工程分项资金单列监管:《办法》明确将商品住房的建筑工程分项和装修工程分项两个部分单列监管,住宅类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开发企业方可核定装修工程分项的留存资金额度。

4. 建立预售资金分级监管机制:《办法》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调整预售资金后续应留存额度。根据评级结果,AAA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70%;AA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80%;A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90%;B级后续应留存资金额度不变;C级留存额度调整为应留存资金额度的120%,且不得通过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5. 调整应留存额度核定节点:《办法》增加了预售资金应留存额度核定的节点。对于住宅类项目,建筑工程分项后续留存资金额度和装修工程分项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新增设了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首层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对于装修工程分项,设置了4个调整节点,企业需提交三方共同出具的当前节点工程开发建设投入证明申请核定后续应留存额度。最后核定节点为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6. 明确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公示要求:《办法》规定了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市住房和建设局应将商品房预售项目的监管账户信息、初始留存额度和分幢的工程进度节点予以公开。

厦门市发布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旨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护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该办法的实施将对厦门市的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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