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善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正式实施。消息一出,便惹来了全城关注。需要指出的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不止优化落户政策,便利人才落户厦门就业创业,还将推动跨岛发展,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那么,厦门落户政策放松,具体都有哪些地方调整了呢?一起往下看吧~
01 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
原政策: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新政策:
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全面放开国家级、省级、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新增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落户。
02 吸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
1)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原政策: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45周岁以下,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申请落户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
政策解读:
原政策为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新增: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政策解读:
政策新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落户渠道。
3)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政策不变:
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我市。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3 为人才家属随迁提供便利
原政策: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户口迁入本市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岛外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4 优化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
原政策: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夫(妻)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政策解读:
夫妻投靠落户取消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结婚年限由岛内5年、岛外3年全部统一调整为1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原政策:
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或湖里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将户口迁入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的,需父(母)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
政策解读: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限制。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原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新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要求被投靠子女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5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将户口迁入岛外各区,需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3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
政策解读: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限制。
05 吸引各种学历人员落户岛外
值得关注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新增;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原政策:
专科学历人才,35周岁以下,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可申请落户本市岛外单位,连续缴交社保满3年可落户岛内单位。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政策解读:
专科学历人才落户岛外,原政策为35周岁以下,连续缴交社保满1年,调整为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岛内不变。
3)技工院校毕业生
原政策:
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政策解读:
取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限制。
06 吸引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岛外
原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新政策: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社保缴纳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个月;由原来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调整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居住年限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有效居住证,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对在岛外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房产的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改为3个月,同时增加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07 促进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
新增: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政策解读:
新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吸引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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