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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
关于厦门房地产相关政策梳理,
涉及7大房地产政策,
其中第七条提到
可提公积金作*!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
由原来采用“垫资”后报销的方式,
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厦门首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降到4.55%
稳定就业半年以上非本市户籍
可在本市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二孩以上家庭可买第三套房!
同一天,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企业可缓缴、个人不算逾期、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此外,为吸引人才来厦就业创业,
支持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
在本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
原文如下:
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梳理??为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增强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凝聚力、影响力,组织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推动厦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在既有政策的基础上,协会专门梳理近期和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变化情况,并和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旨在指导和帮助全市房地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政策变化内容,服务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
01、出地出让方面
商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长由9个月延长至1年,适当减轻企业资金支付压力。
02、预售支持方面
商品住房项目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基础上,适当降低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销售。
03、监管资金方面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一半的应留存预售监管资金,支持企业盘活资金。
04、贷款利率方面
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如按照5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计算,由上月的4.9%下降到目前4.55%)。
05、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服务跨岛发展战略,支持稳定就业人群的自住需求,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在我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可在本市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06、支持多孩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服务国家生育政策调整,拥有二孩及以上(其中至少1个未成年)的本市户籍家庭可在本市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07、公积金政策方面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款,由原来采用“垫资”后报销的方式,正在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此外,协会也了解到,为吸引人才来厦就业创业,支持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在本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今后,协会将不断根据政策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和更新房地产相关政策变化情况,供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参考。
住建部官网截图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直辖市、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