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才,厦门住宅公积金中间公布告诉,7月1日起厦门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身上一年度月平均报酬,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告诉全文:
对于做好2020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率调整工作的告诉
各单位:
按照《住宅公积金解决条例厦门市住宅公积金解决规定》等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厦门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率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告诉:
1、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率和月缴存额
(一)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下简称“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身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报酬,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报酬总数口径按国度《对于报酬总数构成的规定》(国度令〔1990〕第1号)规定履行;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加入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加入工作第2个月的月报酬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报酬收入,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下简称“缴存比率”)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率应一致。单位缴存比率和职工缴存比率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立一定缴存比率。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率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谈判经过。
(三)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下简称“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率+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率。
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
2、解决体式格局
(一)线上解决:已开通住宅公积金上缴存营业的单位,可登录市住宅公积金中间站(gjj.xm.gov.cn)归纳综合就事平理。
(二)银行解决:单位持《厦门市住宅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厦门市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比率调整申请表》,到单位住宅公积金开户银行营业点解决。
3、本告诉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度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率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告诉请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率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身,接收职工监视。
- 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
- 57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