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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商房*新消息来了!其中,湖里6宗、集美1宗......

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5-25 09: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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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七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其中,湖里6宗、集美1宗;地上总建面近86万㎡,总套数区间8909-9894套。

具体地块如下:

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钟宅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总平面图

湖里区五缘湾片区五缘湾道与钟水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总平面图

湖里区五缘湾片区高林东路与高林南一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总平面图

湖里区湖边水库片区仙岳路与金边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一总平面图

湖里区湖边水库片区仙岳路与金边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二总平面图

湖里区五缘湾片区五缘湾道与钟鸣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总平面图

集美区集美新城片区立德路与纵十四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总平面图

公告原文: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七宗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的公告

(土地市场2021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厦门市2021年3月31日公布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本年度供应计划内的七宗其他住宅用地(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信息,接受用地申请。具体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二、申请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提交用地申请要求

(一)提交用地申请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下午5:00。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书(格式详附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用地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等,应加盖单位印章);

3.法定代表人(组织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三)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同益路9号地产大厦15层;

3.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四)确定供地方式

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资源规划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出让意向书;在接受用地申请期内地块如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具体事项另行公告确定。

四、拟出让用地的建设要求

(一)2021-01至2021-06地块的建设要求为: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建设标准:地块项目需按本公告附件的总平图进行设计、建设。建设标准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关于湖里区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及建设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湖安发[2020]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标准500元/平方米(含海绵城市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二星标准;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

3.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受让人须与湖里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无条件接受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

4.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湖里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60元/月/平方米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5.受让人需承诺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片区指挥部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受让人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湖里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6.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湖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二)2021-07地块的建设要求为:

1.开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交付条件。

2.建设标准:地块项目需按本公告附件的总平图进行设计、建设。建设标准须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安置房建设标准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住[2020]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绿化工程标准500元/平方米(含海绵城市建设),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1300元/平方米;必须达到绿建二星标准;电梯、铝合金门窗、外墙中高档真石漆和水电材料(设备、管线)等必须选用知名优质产品。

3.建设监管:为确保安置房建设标准,在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中,受让人须无条件接受市(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监管内容包含进度管理、工程质量、分部工程验收、项目移交等。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市(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

4.交付验收要求:受让人须按项目竣工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起6个月内,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项目逾期交付的,受让人应当从逾期之日起,向集美区政府支付因项目逾期产生的过渡安置费。过渡安置费以总计容建筑面积乘以40元/月/平方米计算,逐月支付至项目完成交付验收。

5.受让人需承诺项目设计方案须征求所在片区被拆迁人集体确认后(由所属街道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后盖章确认),方可开展项目建设。若受让人确需修改设计方案的,须经集美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设计方案变更。

6.信息系统管理:受让人须根据集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安全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

五、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的销售条件

(一)2021-01至2021-06地块的销售条件为:

1.本项目居住部分为安置住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湖里区政府确定的价格销售给被拆迁人。项目竣工验收后,须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交付验收后进行项目销售。剩余未安置的居住房源由厦门市湖里区政府指定单位按湖里区政府确定的价格回购。

2.本项目商业部分由湖里区政府指定单位按成本价格(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整体回购。

3.本项目车位部分仅能出售或出租给安置对象,销售价格为成本价。剩余车位由湖里区政府指定单位按成本价回购。

(二)2021-07地块的销售条件为:

1.本项目居住部分为安置住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集美区政府确定的价格销售给被拆迁人。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征收主体取得房源调拨手续后,受让人应与被拆迁人、街道、代建单位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安置型)》,在交付验收后付清销售款。

2.剩余未安置的居住房源按照《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商业、停车位建成后按照《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厦房规[2021]1号)文件要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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