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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8-05-17 10:28:10

厦门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较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具体的房地产纠纷诉讼时效分为三种情况:

一、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

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地产纠纷*长诉讼时效:20年

*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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