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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2 16:39:01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那么在厦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应该注意哪些事项?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小编为您一一作答。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⑴具有本市常住*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较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较低生活保障标准;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二、提供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 (www.xmgjj.gov.cn/,点击“下载核心”)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二)根据不同情形,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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