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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证契税的调整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2 16:28:10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关于房产证契税的调整是有发生,对于近些年厦门房产证契税的调整政策也时有出台。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头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厦门在内全国各地,2010年3月24日起都将按新规定执行。

头次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出台的政策,根据当时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头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

由于此前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没有明确头次购房的概念,厦门在执行这一政策的时候,往往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来认定,造成这一政策的执行范围在不同地方宽严不一,从而使得部分*者有钻“政策漏洞”的可能。例如,如果联名购房有一方是头次购房就能享受优惠政策,一些*者只要拉一个头次购房的人一起买房,就能享受契税优惠,新政策出台后,这个漏洞堵上了。

据了解我市部分房产中介过去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时,如果想要享受契税优惠,产权证上每一位购房者都必须出具“头次购房证明”,这个证明是由市国土房产局权籍管理核心开出的,持有这个证明的购房者才可以获得契税减免,如果拿不出“头次购房证明”的购房人,不管是单独购买还是属于合买一方,都无法享受契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新通知后,包括厦门在内各地都将按新规定执行,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头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对此,一些专家的解读是,两部门作出政策调整,既有统一各地政策执行的考虑,也有贯彻目前国家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调节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政策导向的意图。

在厦门,两人及多人共同购买一套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情况很少,因此,这一新政策调整不会对楼市产生太大影响。

契税优惠范围变小,不会对楼市有什么影响,人们不会因为这一点点的契税优惠而改变买房或不买房的决定,对购房者的消费起决定作用的应是其购买能力、购买需要等。

另外据了解,在加夫妻一方的名字时,如果没有约定各自拥有的房产份额,视同“一人一半”均分。在缴纳契税时,加名的一方,要就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计税依据征税。如果夫妻一方在加名时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根据加名方实际拥有的份额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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