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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补缴金额已上调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18:59:55

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消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次提高: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较高可贷额度由原来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较高可贷额度由原来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下面是有关厦门公积金补缴金额上调的近日资讯内容。

据悉,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由原按职工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50倍提高到60倍。

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未达到现可贷额度,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现可贷额度扣除已贷额度。贷款尚未结清可贷差额的政策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统计显示,今年初以来,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逐月增加,今年1~3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金额分别为7577万元、8710万元、10767万元。特别是今年3月份,当月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762笔,金额24486.6万元,环比增长94.6%,同比增长374%,当月受理、审核贷款金额达历史较高水平。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表示,住房公积金较高贷款额度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减轻贷款职工购房的还款压力。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可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能力,为职工改善居住状况创造有利条件。

厦门提高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较高可贷80万元。同时,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将更加方便。

另外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厦门市出台了两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

较高可贷80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厦门市出台了《关于提高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单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可贷额度由原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较高可贷额度由原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商业性住房贷款

可转成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审议通过了《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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