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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18:29:10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那么厦门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厦门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限制: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3、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已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厦门市公房管理核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4、房源:有两种筹集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5、价格: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关于厦门限价房买卖提示:

限价房是保障房的一种,其上市有着特殊的规定。根据《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已购限价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申请购买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

(三)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0周岁;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厦门市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现已承租保障性租赁房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核心出具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的住房,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后六十日内退出原有政府优惠政策性住房,由有关部门收回;未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恢复租金补助或租金优惠。

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但未选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若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在办理购房手续后十五日内撤销原保障性住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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